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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变动清单中选址附近问题的回复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作者:清全科技 | 发布时间: 2021-08-09 | 636 次浏览 | 分享到: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


来信: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这原厂址附近是否可以理解为在园区内调整都可以认定是附近,还是有明确的距离限定

回复: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在原厂址附近调整”是指建设项目调整后厂址红线范围与原厂址红线范围有重叠部分的情形;“重新选址”是指建设项目调整后厂址红线范围与原厂址红线范围没有重叠部分的情形